2022-11-26 00:57来源:m.sf1369.com作者:宇宇
1.等额本金
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还款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每月本金=总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利息=(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利息=(还款月数+1)×贷款额×月利率/2
还款总额=(还款月数+1)×贷款额×月利率/2+贷款额
2.等额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从欠利息之日起算起,直到欠款10万偿还完为止。欠款10万是本金,有的欠款是先还利息,到期还本,有的是按月还本付息。如果付息后又停息,之后又付息,停息时间要加上,在强制执行后,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也要算,直到全部债务还完为止,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利息包括一般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并还原则。《解释》规定的是先本后息原则。这是因为,迟延履行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不同,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只是一项执行措施,相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较为次要,所以,迟延履行利息应当后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受偿。
扩展资料:
迟延履行利息不同于一般债务利息,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法律依据不同。计付迟延履行利息是民事强制执行措施之一,也是诉讼法赋予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一般债务利息受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规等实体法约束。
第二,性质不同。迟延履行利息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其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计算方法法定,具有强制性;一般债务利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起算时间不同。迟延履行利息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时开始计算;一般债务利息通常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四,相关规定适用的范围不同。有关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是规范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而有关一般债务利息的规定(如民间借贷的有关司法解释),则适用于审判程序中的民商事案件。
是否计算当天利息是要分情况来看的: 1、超过还款日还款:计算在内。
这时的计算天数为:超过日期第一天起至还款日止,但是一般情况下,大部分银行在还款日之后都有个宽限期,一般为3天,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最后还款日当天没有还款,而是在最后还款日后的三天内还上的,那么此次还款不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不过你若过了3天宽限期而没有及时归还账单的最低还款,则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收取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10元,而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2、还款日当天还款不计息。
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决确定,债务人应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利息。那么,在本案中,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应当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有一般债务利息,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常就没有支付一般债务利息的内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房屋贷款提前还款利息的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一次性还清:如果房屋贷款提前还清的话,之后的利息是不用交付的;
2.部分还款:如果房屋贷款提前还款的只是其中一部分,那么剩余的贷款利息还是要计算的,不过,房屋贷款提前还款的话,是需要交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或手续费的。
在部分还款时,各个银行对手续费的规定是不同的,有些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是2到3个月的利息,有些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只有1个月的利息。
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可以支持的,因为有时候时间比较长的话,是可能会出现利息高于本金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24%-36%(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二审维持原判,那么就应该按照一审判决计算利息。判项中写明利息的计算方法的,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就行了。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本金作基数,按照日万分之1.75计算,起始时间是履行期限届满的之日,截止时间为付清之日。二审判决送达后,一二审判决都生效。从生效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间,或三日、或五日、或十日,这是判项中写明的。
法院二次拍卖,怎么会有利息呢?
应该是说因为拍卖程序时间长了,在延长的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吧?一般应该同时计算,因为在申请执行时已经说明利息计算截止日期,再计算至拍卖结束期间的利息清楚就可以了。要是较真的话,就需要另行申请了!